2014年之前,主要途径是电话咨询OGD(FDA下属仿制药办公室Office of Generic Drugs),但是OGD并不总是进行答复。

2014年,OGD在Paragraph IV数据库中增加了首个申请人的提交日期(但不提供申请人名称),企业可通过该途径判断是否是首个申请人。

3、关键时间节点

除了抢第一时间申请,后续还有3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关注。如下图所示。

(1)20天通知时限

对于包含第IV段声明的ANDA申请,需要在收到FDA的Ackn owledgementLetter后20天内向原研或专利持有人提交第IV段声明的通知。

对于一开始不包含第IV段声明后续又补交了第IV段声明的ANDA申请,则需要在补交第IV段声明的同时通知原研或专利持有人,否则可能影响其获得180天市场独占期的资格。

(2)45天起诉时限

原研或专利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45天内决定是否起诉。如果不起诉,FDA审评完毕后可直接批准。如果原研或专利权人决定起诉,则对ANDA的批准将产生30个月遏制期,在这期间FDA不会停止审查,审查合格后,若法院尚未判决,则发出暂时批准(Tentative Approval);若法院判决仿制药企业胜诉、双方庭外和解或原研撤诉,则FDA给予ANDA正式批准;若法院判决原研胜诉,则给予暂时批准,直到原研专利失效;若30个月期满法院仍未审结,FDA可正式批准仿制药上市。

如Glynase(格列本脲制剂)案例

Glynase原研为Upjohn,批准日为1992年3月4日,橙皮书专利US4916163于2007年到期。

1994年12月Mova公司提交第Ⅳ段声明的ANDA,原研企业在收到通知45天内起诉Mova公司,因此,Mova公司ANDA申请的批准被遏止30个月。在此期间,Mylan也提交了ANDA,先采用PⅢ(专利到期再上市),后补交了PⅣ声明,原研企业或许因此被迷惑,未在45天内起诉Mylan,FDA直接批准了Mylan的仿制药上市。

为此Mova起诉FDA。Mova认为其作为首家提交ANDA的申请人还未获得180天市场独占期,此时FDA不应该批准其他的仿制药。而FDA认为Mova还没有胜诉,还不能获得180天市场独占期。

按照FDA的观点,假如Mova恰巧也没有被原研起诉,是否就永远获得不了180天?其次,这个跟前面帖子“首个申请人”占位的情况不同,这个案例类似后来者“插队”,好像对Mova不公平。

Mova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批准,FDA撤销了对Mylan的上市批准。最终Mova首仿成功,获得了180天市场独占期。

此后,Mylan等其他仿制药被陆续批准。

(3)30个月遏制期

1984年Hatch-Waxman 法案对专利药的专利登记不加限制,为了延迟仿制药上市,原研药厂家使用专利常青策略:原研想方设法申请各种名目的专利,不断地登记,不断的提起诉讼,不断的启动30个月的遏制期,经常是一个“30个月”遏制尚未结束,另一个30个月遏制期又跟了上来。例如抗抑郁药帕罗西汀,仿制药厂Apotex提交ANDA后,原研葛兰素史克先后在橙皮书上登记了9项专利,提起了5次专利诉讼,累计长达65个月的遏制期。

为了平衡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权利,后来的MMA法案(医疗保险处方药和现代化法案) 重新规定了NDA的专利登记时间和登记顺序,提交ANDA后,后续登记的专利不再具有30个月的遏制作用,原研企业对每个产品只能提出一次30个月遏制期的申请,这才终止了原研药企业的专利常青策略。

最后思考一个小问题,30个月的遏制期对180天失效条款的影响?如下图所示

(失效条款详见上一贴-首仿药180天市场独占期)

由图可知,ANDA提交到收到FDA确认函大约60天,然后20天内发出通知,30个月遏制期从原研收到通知开始,此时与申请日相比已经落后了80天。

对于,180天失效条款Ⅰ

如果不能争取在遏制期满前批准,则(AA)和(BB)中较早者都将是(AA)。

其次,如果不能及早的获得暂时批准,还可能因超过30个月而导致失去180天( 180天失效条款Ⅳ)。

总之,想要抢到首仿,不仅起跑要抢先,奔跑过程中也需要跨好每一道栏。

感谢小林对本文的审核修改,感谢苏编排版整理。下一帖谈谈专利的挑战策略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